企业信息

    郑州同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
  • 12
  • 公司认证: 营业执照已认证
  • 企业性质:私营企业
    成立时间:
  • 公司地址: 河南省 郑州 郑州市大学路市工商局隔壁金源大厦15楼1511
  • 姓名: 刘会计
  • 认证: 手机未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

    供应分类

    代理会计,找代理会计,代理会计制度

  • 所属行业:商务服务 公司行政内勤 会计服务
  • 发布日期:2014-10-30
  • 阅读量:149
  • 价格:面议
  • 产品规格:不限
  • 产品数量:不限
  • 包装说明:按订单
  • 发货地址:河南郑州  
  • 关键词:代理会计制度,代理会计记账,代理会计服务,代理会计

    代理会计,找代理会计,代理会计制度详细内容

    一、关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界定
      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》*二条规定: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,**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,只是对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四种情形作了排除,并没有对其体的标准进行规定,这里采用的是一个排除的方法。而且在新颁布的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6]62号)文中已对该条款作了失效或废止。
      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下只有将其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进行对比,才能得出一般纳税的的界定标准:(一)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代理会计记账,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,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代理会计,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;(二)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,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。

     


    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**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通知》(财税字[1998]113号)规定:
      从1998年7月1日起,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,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,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均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收增值税。
     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、企业性单位 代理会计服务,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代理会计制度,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、企业性单位,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、30万元以上的,如果财务核算健全,仍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。


    代理会计,找代理会计,代理会计制度由同优企业管理提供。本信息由:郑州同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()提供,我们是商盟会员,全网认证的诚信供应商。欢迎联系我们,联系人:刘会计
    http://c1b6d95536.cn.b2b168.com
    欢迎来到郑州同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, 具体地址是河南省郑州郑州市大学路市工商局隔壁金源大厦15楼1511,联系人是刘会计。 主要经营代理记账,公司注册,税务申请。 单位注册资金未知。 你有什么需要?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!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:代理记账,公司注册,税务申请等,“诚信”是我们立足之本,“创新”是我们生存之源,“便捷”是我们努力的方向,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、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