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资注意事项 :以实物、无形资产(如商标、**、非**技术、著作权、土地使用权等)出资注意事项
1、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,且未做担保或抵押
2、以工业产权、非**技术出资的,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
3、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 代理公司注册,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
4、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,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。(较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%)
5、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,并提供评估报告
6、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 代理公司注册地址,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 找代理公司注册,报公司登记机关备
案。
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验资业务委托书 代理公司注册执照,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。验资时需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资料:
(1) 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;
(2) 公司章程;
(3) 公司租赁合同,如果是自有房产的需提供自有房屋产权证明;
(4) 股东身份证明,个人股东提供身份证,法人(公司)股东提供营业执照;
(5) 股东投资款缴存银行的银行进帐单(支票头)或现金缴款单;
(6) 如个人股东是以个人存折转帐缴存投资款的,则需提供个人存折;提供以上资料时,会计师事务所需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。
协助会计师事务所到公司开户银行询证股东投资款实际到位情况;一个工作日后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验资报告,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专门登记备案。